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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师范学院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方案

太原师范学院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方案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青年发展要求,为我校培养高素质创新型应用人才,引导全体学生在第二课堂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完善,建立更为科学的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体系,探索本科师范院校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积极营造优良育人生态,按照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青联发【2018】5号)、团中央《关于印发<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法>的通知》和太原师范学院《关于加强实践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方案》(院教字【2018】15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充分借鉴第一课堂教学育人机理和工作体系, 整体设计高校共青团工作内容、项目供给、评价机制和运行模式, 实现共青团组织实施的思想政治引领、 素质拓展提升、社会实践锻炼、志愿服务公益和自我管理服务等第二课堂活动的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 实现高校学生参与共青团第二课堂可记录、可评价、可测量、可呈现的一整套工作体系和工作制度。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重视和加强第二课堂建设”的重要要求, 推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创新, 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积极举措;是适应高等教育综合改革,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是深化高校共青团改革, 强化共青团育人职能, 强化共青团组织建设的关键路径;是完善学生发展服务体系, 促进学生素质素养提升, 促进学生就业创业的迫切需要。本方案旨在通过对学生参加第二课堂的指导、认定和评价,激发学生参与第二课堂的自觉性、积极性,使第二课堂课程化、规范化,构建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互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第二课堂作为第一课堂延伸和实践育人的功能,对接大学生“生涯导航”

第三条  第二课堂在本科学分制体系中设置为必修6个学分,对应为“第二课堂成绩单”60个积分。本科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应修满第二课堂的2个必修学分(20个积分),第二学年应修满第二课堂的2个必修学分(20个积分),第一、二、三学年修满“创新创业”模块的1个必修学分(10个积分),第一、二、三学年及第四学年第一学期修满“技能特长”模块的1个必修学分(10个积分)。本科生在校期间,需完成“第二课堂成绩单”60个积分后方为合格。

第四条  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成绩采用积分换算学分方式计量。“第二课堂成绩单”10个积分可兑换第二课堂1个学分。

第五条  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分四级评定:95分以上为“优秀”,80分-94.9分为“良好”,60-79.9分为“合格”,59.9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合格者将不核准毕业。

第四条  我院在校生除必修课、选修课外,学生应根据第二课堂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各级各类第二课堂活动,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第二课堂的类型与范围包括以下七个模块:

一、“思想成长模块: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参加党校团校培训经历及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重要表现,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二、“实践实习模块:学生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就业实习、岗位见习及其它实践活动的经历,参与港澳台及国际交流访学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三、“志愿公益模块:学生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海外服务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及获奖表现。

四、“创新创业模块:学生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表现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等情况。

五、“文体活动模块:学生参与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六、“工作履历模块:学生参与校内党团学(包括各级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社团等)组织的任职履历。

七、“技能特长模块: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各模块内所包含项目的对应分数见附件四。

第二章  实施办法

第五条  第二课堂项目内容分类进行学分量化,与第一课堂学分共同构建我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更为准确、全面地反映学生的成长状况。

第六条  同一项目所获积分只记最高得分,不累加得分。在同一竞赛(活动)系列中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参加多个社团的、参加社团与开展社团活动的、集体和个人在同一个活动中获奖的、同一件作品获得多项奖励的,视为前款所指的同一项目。

未列入本细则的课外活动内容及其积分认定,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核认定后计入“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

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分值,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

第七条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与组织管理

一、“第二课堂成绩单”按内容分类进行积分量化。“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依托“到梦空间”系统进行认定,第二课堂项目依托“到梦空间”系统进行活动申报、审批、组织、认证、监督、评价、积分分配等工作。

二、校团委于每学年末汇总全校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情况,下发各分团委进行认定,各分团委根据本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将“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兑换为第二课堂学分,报校团委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并予以发文公布。

第八条  每学年内因特殊原因未修满“第二课堂”各模块最低限定积分的学生,在下一学年开学一周内向所在院系分团委提交申请,分团委汇总后报校团委审核,审核通过后,学生可按照“差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补修上学年未完成的第二课堂学分,并计入补修学年的总学分。

第九条  学生出现以下情况者,将予以相应处分:

一、在“到梦空间”平台报名参加活动但不签到者,取消之后72小时内参加第二课堂项目资格。

二、在“到梦空间”平台咨询、反馈、评论功能下发表谩骂、侮辱、反动等违纪违法言论者,扣除本学期所有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

三、在申报、审核、参与、积分、评价等环节弄虚作假者,个人扣除本学期所有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部落取消本学期申办第二课堂活动资格。

四、在第二课堂项目组织及活动过程中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情况者,根据学校及相关部门处理意见,处以关停个人及部落账号的处分。

第十条  学生需完成相应的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方可参加学年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等,如未完成相应的最低积分,不能参与所有评奖评优等先进评选。

第三章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起开始试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

太原师范学院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二、太原师范学院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各模块积分限定表

太原师范学院第二课堂项目级别界定标准

太原师范学院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积分标准


附件一:

太原师范学院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程太生

副组长:赵  

 员:党政职能部门负责人

二级院系党总支书记

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

   任:团委副书记

     员:分团委书记、副书记、负责人

校学生会主席

二级院系学生分会主席    


附件二:

太原师范学院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各模块积分限定表

模块

第一学年最低分数

第二学年最低分数

第三、四学年最低积分

备注

思想成长

6

6

0

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学生须分别修满20积分,创新创业和技能特长模块为10积分,学生按学年须修满表格中几个模块的最低积分,剩余的积分除创新创业以外的六个模块的任一模块中获得即可。 

实践实习

2

2

0

文体活动

3

3

0

工作履历

2

2

0

技能特长

该模块没有时间限制,学生只要在第学期开始前修完10积分即可

创新创业

该模块没有时间限制,学生只要在第七学期开始前修完10积分即可

志愿公益

2

2

0

 

应修满积分

20

20

0


附件三:

太原师范学院第二课堂项目级别界定标准

1、国家级活动:国务院各部(委)、团中央、教育部各学科委员会主办的全国范围参与的活动。

2、省级活动:山西省各厅(局)部门主办的活动;国家级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省级社会团体主办的全国范围参与的活动。

3、校级活动:学校各部门主办的活动;省级社会团体主办的全省范围参与的活动;各地市下属各部门主办的活动。

4、院(系)级活动:各院系主办的活动;各地市社会团体主办的地市内或部分地市范围内参与的活动;主题团日活动等。

5、学生参加活动的级别认定以主办单位(表彰单位)所属级别为准;凡不能提供文件、公函等证明材料的竞赛或活动,一律不予认证积分。


附件四:

太原师范学院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积分标准

1.思想成长模块积分标准

项目

内容

级别

可申请第二课堂积分

党团活动、主题教育、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活动、讲座

(1次)

国家级

4.0分

省部级

1.5分

校级

0.5分

院(系)级

0.2分

行知讲堂

道德讲堂

校级

1.0分

院(系)级

0.5分

主题团日活动

(1次)

院(系)级

0.2分

升国旗仪式

校级

1.0分

院(系)级

0.5分

团校团干培训班暨“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大学生骨干培训班

省级

4.0分

校级

1.0分

院(系)级

0.5分

思想引领类竞赛

国家级一等奖

9.0分

国家级二等奖

7.0分

国家级三等奖以下

5.0分

省级一等奖

5.0分

省级二等奖

4.0分

省级三等奖以下

3.0分

校级一等奖

3.0分

校级二等奖

2.0分

校级三等奖以下

1.5分

校级参与

1.0分

院(系)级获奖

1.0分

院(系)级参与

0.5分

精神

文明

建设

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好人好事等受到表彰

国家级

6.0分

省级

3.0分

校级

1.0分

获得的

相关

荣誉

三好学生

优秀团员

优秀学生干部

国家级

5.0分

省级

2.5分

校级

1.5分

优秀团员标兵

三好学生标兵

校级

2.0分

“五四”红旗分团委

校级

1.5分/人

先进团支部

国家级

4.0分/人

省级

2.5分/人

校级

1.0分/人

优秀毕业生

校级

5.0分

先进班集体

校级

1.0分/人

先进班集体标兵

校级

1.5分/人

文明寝室

校级

1.0分/人

文明寝室标兵

校级

1.5分/人

其它思想成长类奖项

国家级

5.0分

省级

3.0分

校级

1.0分

备注

1、主题团日活动每学期不少于8次,不超过10次;每学年不少于16次,不超过20次。

2、党团活动、主题教育、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活动、讲座等活动,院系级活动每学年参加不超过5次,校级活动每学年参加不超过3次。

3、行知讲堂、道德讲堂校级活动每月不超过一次,系级活动学期不超过四次。

4、获得其他思想成长类奖项,可向校团委提交相关申请,由校团委根据所获荣誉规格,级别审核计分。

2.实践实习模块积分标准

内容

可申请第二课堂积分

国家级优秀团队成员

5.0

省级优秀团队成员

3.0分

校级优秀团队成员

2.0

国家级优秀实践个人

5.5

省级优秀实践个人

3.5

校级优秀实践个人

2.5

参与社会实践

1.0

自主实习

1.0分

支教

2.0分

访学

2.0分

备注;一学期按照最高分记一次得分。

3.志愿公益模块积分标准

内容

可申请第二课堂积分

校内志愿服务

0.8

校外志愿服务

1.2分

省级赛事活动志愿服务

2.5

国家级赛事活动志愿服务

5.0分

礼仪服务

0.5

爱心募捐

0.5

西部计划志愿者

5.0分

4.技能特长模块积分标准

项目

获奖级别

获奖等级

可申请第二课堂积分

国家级以上

一等奖

10.0分

二等奖

8.0分

三等奖

6.0分

参与

5.0分

省级

一等奖

5.0分

二等奖

4.0分

三等奖

3.5分

参与

3.0分

校级

一等奖

3.0分

二等奖

2.5分

三等奖

2.0分

参与

1.5分

院(系)级

一等奖

1.5

二等奖

1.0

三等奖

0.8

参与

0.5分

国家级以上

一等奖

6.0分

二等奖

5.0分

三等奖

4.5分

参与

4.0分

省级

一等奖

4.0分

二等奖

3.0分

三等奖

2.5分

参与

2.0分

校级

一等奖

2.0分

二等奖

1.8分

三等奖

1.5分

参与

1.0分

院(系)级

一等奖

1.0

二等奖

0.7

三等奖

0.5

参与

0.2分

各类等级证书

2.5分/项

专业技能及就业培训

省级以上

5.0分

校级

2.0分

系级

1.0分

备注:1、同类或具有层级关系的赛事,每学年只统计一项最高分。

2、体育赛事冠亚军按一等奖给分,3-5名按二等奖给分,6-8名按三等奖给分,其余名次按参与给分。

5.创新创业模块积分标准

项  目

评价标准和等级

可申请

第二课堂积分

在各类正式出版的报纸,期刊发表文章,论文。

根据发表刊物等级(如国际学术刊物、全国核心刊物全国性非核心刊物有内部准印证的公开出版物、学术会议论文集);申请专利并被批准

独立完成

核心

10.0分

省级

2.5分

第一作者

核心

8.0分

省级

1.5分

合作者

核心

6.0分

省级

1.0分

创新创业

训练项目

国家级

7.0分

省级

5.0分

校级

2.0分

创新创业基金立项

立项

2.0分

结项

3.0分

创新创业先进个人

校级

3.0分

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国家级

特等奖及一等奖

10.0分

二等奖

8.0分

三等奖及优秀奖

6.0分

参与

4.0分

省级

特等奖及一等奖

7.0分

二等奖

5.0分

三等奖及优秀奖

4.0分

参与

2.5分

其它创新

创业赛事

校内创新

创业赛事

国家级

特等奖及一等奖

8.0分

二等奖

6.0分

三等奖及优秀奖

5.0分

参与

3.0分

省级

特等奖及一等奖

6.0分

二等奖

4.5分

三等奖及优秀奖

3.0分

参与

2.0分

校级

一等奖

3.0分

二等奖

2.0分

三等奖及优秀奖

1.5分

参与

1.0分

院(系)级

一等奖

1.5分

二等奖

1.0分

三等奖及优秀奖

0.7分

参与

0.5分

专利发明

独立完成

10.0分

第一作者

5.0分

参与

2.0分

创业团队

组建团队半年以上

未完成工商登记

5.0分

组建团队半年以上

完成工商登记

8.0分

创业

讲座

省级以上

2.0分

校级

1.0分

院(系)级

0.4分

备注:同类或具有层级关系的赛事,每学年只统计一项最高分。

6.文体活动模块积分标准

项  目

级别

等级

可申请第二课堂积分

国家级

参与

8.0分

省级

参与

5.0分

校级

参与

3.0分

系级

参与

1.0分

班级

参与

0.2分

1.备注:班级文体活动每月不超过两次,每学期不超过八次。

7.工作履历模块积分标准

类别

职务

可申请第二课堂

基准积分

班级学生干部

团支书、班长

5.5分

其余班干部

3.0分

团小组组长(宿舍长)

1.0分

院(系)级学生干部

主席团及其他相关职务

7.0分

部长(副部长)

5.0分

干事

1.5分

校级学生干部

主席团及其他相关职务

8.0分

部长(副部长)

6.0分

干事

2.0分

省级学生干部

省学联驻会主席

10.0分

学生共青团干部

团委兼职部门负责人

6.0分

团委兼职部门干事

2.5分

校级社团干部

主要负责人

4.5分

职能部门负责人

2.0分

社团成员

1.0分

院(系)级社团干部

主要负责人

2.5分

社团成员

1.0分

备注:1、同类别每学年取最高分值计分。

2、社团成员每学年最多计3分

3、在基准积分基础上,经考核评议,优秀者加1分,不合格者减1分,其中团小组组长(宿舍长)、干事、社团成员优秀率不得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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