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师范学院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方案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青年发展要求,为我校培养高素质创新型应用人才,引导全体学生在第二课堂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完善,建立更为科学的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体系,探索本科师范院校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积极营造优良育人生态,按照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青联发【2018】5号)、团中央《关于印发<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法>的通知》和太原师范学院《关于加强实践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方案》(院教字【2018】15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充分借鉴第一课堂教学育人机理和工作体系, 整体设计高校共青团工作内容、项目供给、评价机制和运行模式, 实现共青团组织实施的思想政治引领、 素质拓展提升、社会实践锻炼、志愿服务公益和自我管理服务等第二课堂活动的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 实现高校学生参与共青团第二课堂可记录、可评价、可测量、可呈现的一整套工作体系和工作制度。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重视和加强第二课堂建设”的重要要求, 推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创新, 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积极举措;是适应高等教育综合改革,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是深化高校共青团改革, 强化共青团育人职能, 强化共青团组织建设的关键路径;是完善学生发展服务体系, 促进学生素质素养提升, 促进学生就业创业的迫切需要。本方案旨在通过对学生参加第二课堂的指导、认定和评价,激发学生参与第二课堂的自觉性、积极性,使第二课堂课程化、规范化,构建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互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第二课堂作为第一课堂延伸和实践育人的功能,对接大学生“生涯导航”。
第三条 第二课堂在本科学分制体系中设置为必修6个学分,对应为“第二课堂成绩单”60个积分。本科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应修满第二课堂的2个必修学分(20个积分),第二学年应修满第二课堂的2个必修学分(20个积分),第一、二、三学年修满“创新创业”模块的1个必修学分(10个积分),第一、二、三学年及第四学年第一学期修满“技能特长”模块的1个必修学分(10个积分)。本科生在校期间,需完成“第二课堂成绩单”60个积分后方为合格。
第四条 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成绩采用积分换算学分方式计量。“第二课堂成绩单”10个积分可兑换第二课堂1个学分。
第五条 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分四级评定:95分以上为“优秀”,80分-94.9分为“良好”,60-79.9分为“合格”,59.9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合格者将不核准毕业。
第四条 我院在校生除必修课、选修课外,学生应根据第二课堂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各级各类第二课堂活动,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第二课堂的类型与范围包括以下七个模块:
一、“思想成长”模块: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参加党校团校培训经历及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重要表现,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二、“实践实习”模块:学生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就业实习、岗位见习及其它实践活动的经历,参与港澳台及国际交流访学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三、“志愿公益”模块:学生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海外服务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及获奖表现。
四、“创新创业”模块:学生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表现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等情况。
五、“文体活动”模块:学生参与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六、“工作履历”模块:学生参与校内党团学(包括各级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社团等)组织的任职履历。
七、“技能特长”模块: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各模块内所包含项目的对应分数见附件四。
第二章 实施办法
第五条 第二课堂项目内容分类进行学分量化,与第一课堂学分共同构建我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更为准确、全面地反映学生的成长状况。
第六条 同一项目所获积分只记最高得分,不累加得分。在同一竞赛(活动)系列中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参加多个社团的、参加社团与开展社团活动的、集体和个人在同一个活动中获奖的、同一件作品获得多项奖励的,视为前款所指的同一项目。
未列入本细则的课外活动内容及其积分认定,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核认定后计入“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
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分值,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
第七条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与组织管理
一、“第二课堂成绩单”按内容分类进行积分量化。“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依托“到梦空间”系统进行认定,第二课堂项目依托“到梦空间”系统进行活动申报、审批、组织、认证、监督、评价、积分分配等工作。
二、校团委于每学年末汇总全校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情况,下发各分团委进行认定,各分团委根据本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将“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兑换为第二课堂学分,报校团委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并予以发文公布。
第八条 每学年内因特殊原因未修满“第二课堂”各模块最低限定积分的学生,在下一学年开学一周内向所在院系分团委提交申请,分团委汇总后报校团委审核,审核通过后,学生可按照“差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补修上学年未完成的第二课堂学分,并计入补修学年的总学分。
第九条 学生出现以下情况者,将予以相应处分:
一、在“到梦空间”平台报名参加活动但不签到者,取消之后72小时内参加第二课堂项目资格。
二、在“到梦空间”平台咨询、反馈、评论功能下发表谩骂、侮辱、反动等违纪违法言论者,扣除本学期所有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
三、在申报、审核、参与、积分、评价等环节弄虚作假者,个人扣除本学期所有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部落取消本学期申办第二课堂活动资格。
四、在第二课堂项目组织及活动过程中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情况者,根据学校及相关部门处理意见,处以关停个人及部落账号的处分。
第十条 学生需完成相应的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方可参加学年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等,如未完成相应的最低积分,不能参与所有评奖评优等先进评选。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起开始试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
一、太原师范学院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二、太原师范学院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各模块积分限定表
三、太原师范学院第二课堂项目级别界定标准
四、太原师范学院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积分标准
附件一:
太原师范学院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程太生
副组长:赵 怡
组 员:党政职能部门负责人
二级院系党总支书记
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
副 主 任:团委副书记
成 员:分团委书记、副书记、负责人
校学生会主席
二级院系学生分会主席
附件二:
太原师范学院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各模块积分限定表
模块 |
第一学年最低分数 |
第二学年最低分数 |
第三、四学年最低积分 |
备注 |
思想成长 |
6 |
6 |
0 |
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学生须分别修满20积分,创新创业和技能特长模块为10积分,学生按学年须修满表格中几个模块的最低积分,剩余的积分除创新创业以外的六个模块的任一模块中获得即可。 |
实践实习 |
2 |
2 |
0 |
文体活动 |
3 |
3 |
0 |
工作履历 |
2 |
2 |
0 |
技能特长 |
该模块没有时间限制,学生只要在第八学期开始前修完10积分即可。 |
创新创业 |
该模块没有时间限制,学生只要在第七学期开始前修完10积分即可。 |
志愿公益 |
2 |
2 |
0 |
|
应修满积分 |
20 |
20 |
0 |
|
附件三:
太原师范学院第二课堂项目级别界定标准
1、国家级活动:国务院各部(委)、团中央、教育部各学科委员会主办的全国范围参与的活动。
2、省级活动:山西省各厅(局)部门主办的活动;国家级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省级社会团体主办的全国范围参与的活动。
3、校级活动:学校各部门主办的活动;省级社会团体主办的全省范围参与的活动;各地市下属各部门主办的活动。
4、院(系)级活动:各院系主办的活动;各地市社会团体主办的地市内或部分地市范围内参与的活动;主题团日活动等。
5、学生参加活动的级别认定以主办单位(表彰单位)所属级别为准;凡不能提供文件、公函等证明材料的竞赛或活动,一律不予认证积分。
附件四:
太原师范学院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积分标准
1.思想成长模块积分标准
项目 |
内容 |
级别 |
可申请第二课堂积分 |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活 动 |
党团活动、主题教育、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活动、讲座 (1次) |
国家级 |
4.0分 |
省部级 |
1.5分 |
校级 |
0.5分 |
院(系)级 |
0.2分 |
行知讲堂 道德讲堂 |
校级 |
1.0分 |
院(系)级 |
0.5分 |
主题团日活动 (1次) |
院(系)级 |
0.2分 |
升国旗仪式 |
校级 |
1.0分 |
院(系)级 |
0.5分 |
团校团干培训班暨“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大学生骨干培训班 |
省级 |
4.0分 |
校级 |
1.0分 |
院(系)级 |
0.5分 |
思想引领类竞赛 |
国家级一等奖 |
9.0分 |
国家级二等奖 |
7.0分 |
国家级三等奖以下 |
5.0分 |
省级一等奖 |
5.0分 |
省级二等奖 |
4.0分 |
省级三等奖以下 |
3.0分 |
校级一等奖 |
3.0分 |
校级二等奖 |
2.0分 |
校级三等奖以下 |
1.5分 |
校级参与 |
1.0分 |
院(系)级获奖 |
1.0分 |
院(系)级参与 |
0.5分 |
精神 文明 建设 |
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好人好事等受到表彰 |
国家级 |
6.0分 |
省级 |
3.0分 |
校级 |
1.0分 |
获得的 相关 荣誉 |
三好学生 优秀团员 优秀学生干部 |
国家级 |
5.0分 |
省级 |
2.5分 |
校级 |
1.5分 |
优秀团员标兵 三好学生标兵 |
校级 |
2.0分 |
“五四”红旗分团委 |
校级 |
1.5分/人 |
先进团支部 |
国家级 |
4.0分/人 |
省级 |
2.5分/人 |
校级 |
1.0分/人 |
优秀毕业生 |
校级 |
5.0分 |
先进班集体 |
校级 |
1.0分/人 |
先进班集体标兵 |
校级 |
1.5分/人 |
文明寝室 |
校级 |
1.0分/人 |
文明寝室标兵 |
校级 |
1.5分/人 |
其它思想成长类奖项 |
国家级 |
5.0分 |
省级 |
3.0分 |
校级 |
1.0分 |
备注 |
1、主题团日活动每学期不少于8次,不超过10次;每学年不少于16次,不超过20次。 2、党团活动、主题教育、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活动、讲座等活动,院系级活动每学年参加不超过5次,校级活动每学年参加不超过3次。 3、行知讲堂、道德讲堂校级活动每月不超过一次,系级活动学期不超过四次。 4、获得其他思想成长类奖项,可向校团委提交相关申请,由校团委根据所获荣誉规格,级别审核计分。 |
2.实践实习模块积分标准
内容 |
可申请第二课堂积分 |
国家级优秀团队成员 |
5.0分 |
省级优秀团队成员 |
3.0分 |
校级优秀团队成员 |
2.0分 |
国家级优秀实践个人 |
5.5分 |
省级优秀实践个人 |
3.5分 |
校级优秀实践个人 |
2.5分 |
参与社会实践 |
1.0分 |
自主实习 |
1.0分 |
支教 |
2.0分 |
访学 |
2.0分 |
备注;一学期按照最高分记一次得分。 |
3.志愿公益模块积分标准
内容 |
可申请第二课堂积分 |
校内志愿服务 |
0.8分 |
校外志愿服务 |
1.2分 |
省级赛事活动志愿服务 |
2.5分 |
国家级赛事活动志愿服务 |
5.0分 |
礼仪服务 |
0.5分 |
爱心募捐 |
0.5分 |
西部计划志愿者 |
5.0分 |
4.技能特长模块积分标准
项目 |
获奖级别 |
获奖等级 |
可申请第二课堂积分 |
学 科 竞 赛 |
国家级以上 |
一等奖 |
10.0分 |
二等奖 |
8.0分 |
三等奖 |
6.0分 |
参与 |
5.0分 |
省级 |
一等奖 |
5.0分 |
二等奖 |
4.0分 |
三等奖 |
3.5分 |
参与 |
3.0分 |
校级 |
一等奖 |
3.0分 |
二等奖 |
2.5分 |
三等奖 |
2.0分 |
参与 |
1.5分 |
院(系)级 |
一等奖 |
1.5分 |
二等奖 |
1.0分 |
三等奖 |
0.8分 |
参与 |
0.5分 |
业 余 赛 事 |
国家级以上 |
一等奖 |
6.0分 |
二等奖 |
5.0分 |
三等奖 |
4.5分 |
参与 |
4.0分 |
省级 |
一等奖 |
4.0分 |
二等奖 |
3.0分 |
三等奖 |
2.5分 |
参与 |
2.0分 |
校级 |
一等奖 |
2.0分 |
二等奖 |
1.8分 |
三等奖 |
1.5分 |
参与 |
1.0分 |
院(系)级 |
一等奖 |
1.0分 |
二等奖 |
0.7分 |
三等奖 |
0.5分 |
参与 |
0.2分 |
职 业 技 能 |
各类等级证书 |
|
2.5分/项 |
专业技能及就业培训 |
省级以上 |
5.0分 |
校级 |
2.0分 |
系级 |
1.0分 |
备注:1、同类或具有层级关系的赛事,每学年只统计一项最高分。 2、体育赛事冠亚军按一等奖给分,3-5名按二等奖给分,6-8名按三等奖给分,其余名次按参与给分。 |
5.创新创业模块积分标准
项 目 |
评价标准和等级 |
可申请 第二课堂积分 |
在各类正式出版的报纸,期刊发表文章,论文。 |
根据发表刊物等级(如国际学术刊物、全国核心刊物全国性非核心刊物、有内部准印证的公开出版物、学术会议论文集);申请专利并被批准 |
独立完成 |
核心 |
10.0分 |
省级 |
2.5分 |
第一作者 |
核心 |
8.0分 |
省级 |
1.5分 |
合作者 |
核心 |
6.0分 |
省级 |
1.0分 |
创新创业 训练项目 |
国家级 |
|
7.0分 |
省级 |
|
5.0分 |
校级 |
|
2.0分 |
创新创业基金立项 |
立项 |
|
2.0分 |
结项 |
|
3.0分 |
创新创业先进个人 |
校级 |
|
3.0分 |
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国家级 |
特等奖及一等奖 |
10.0分 |
二等奖 |
8.0分 |
三等奖及优秀奖 |
6.0分 |
参与 |
4.0分 |
省级 |
特等奖及一等奖 |
7.0分 |
二等奖 |
5.0分 |
三等奖及优秀奖 |
4.0分 |
参与 |
2.5分 |
其它创新 创业赛事 校内创新 创业赛事 |
国家级 |
特等奖及一等奖 |
8.0分 |
二等奖 |
6.0分 |
三等奖及优秀奖 |
5.0分 |
参与 |
3.0分 |
省级 |
特等奖及一等奖 |
6.0分 |
二等奖 |
4.5分 |
三等奖及优秀奖 |
3.0分 |
参与 |
2.0分 |
校级 |
一等奖 |
3.0分 |
二等奖 |
2.0分 |
三等奖及优秀奖 |
1.5分 |
参与 |
1.0分 |
院(系)级 |
一等奖 |
1.5分 |
二等奖 |
1.0分 |
三等奖及优秀奖 |
0.7分 |
参与 |
0.5分 |
创 业 实 践 |
专利发明 |
独立完成 |
10.0分 |
第一作者 |
5.0分 |
参与 |
2.0分 |
创业团队 |
组建团队半年以上 未完成工商登记 |
5.0分 |
组建团队半年以上 完成工商登记 |
8.0分 |
创业 讲座 |
省级以上 |
|
2.0分 |
校级 |
|
1.0分 |
院(系)级 |
|
0.4分 |
备注:同类或具有层级关系的赛事,每学年只统计一项最高分。 |
6.文体活动模块积分标准
项 目 |
级别 |
等级 |
可申请第二课堂积分 |
文 体 活 动 |
国家级 |
参与 |
8.0分 |
省级 |
参与 |
5.0分 |
校级 |
参与 |
3.0分 |
系级 |
参与 |
1.0分 |
班级 |
参与 |
0.2分 |
1.备注:班级文体活动每月不超过两次,每学期不超过八次。 |
7.工作履历模块积分标准
类别 |
职务 |
可申请第二课堂 基准积分 |
班级学生干部 |
团支书、班长 |
5.5分 |
其余班干部 |
3.0分 |
团小组组长(宿舍长) |
1.0分 |
院(系)级学生干部 |
主席团及其他相关职务 |
7.0分 |
部长(副部长) |
5.0分 |
干事 |
1.5分 |
校级学生干部 |
主席团及其他相关职务 |
8.0分 |
部长(副部长) |
6.0分 |
干事 |
2.0分 |
省级学生干部 |
省学联驻会主席 |
10.0分 |
学生共青团干部 |
团委兼职部门负责人 |
6.0分 |
团委兼职部门干事 |
2.5分 |
校级社团干部 |
主要负责人 |
4.5分 |
职能部门负责人 |
2.0分 |
社团成员 |
1.0分 |
院(系)级社团干部 |
主要负责人 |
2.5分 |
社团成员 |
1.0分 |
备注:1、同类别每学年取最高分值计分。 2、社团成员每学年最多计3分。 3、在基准积分基础上,经考核评议,优秀者加1分,不合格者减1分,其中团小组组长(宿舍长)、干事、社团成员优秀率不得超过15%。 |